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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暉電氣: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發布時間:
2020-04-22
證券代碼:002857 證券簡稱:三暉電氣 公告編號:2020-024
鄭州三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鄭州三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3,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證監許可[2017]314號),鄭州三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000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發行價格為10.26元/股,共計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05,200,000.00元,扣除承銷費等發行費用人民幣28,725,711.36元(含增值稅),實際募集資金凈額人民幣176,474,288.64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17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由其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17]第ZE10096號驗資報告,且公司已將全部募集資金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
公司已按照要求開立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用于公司“電能計量自動化管理系統生產平臺建設項目”、以及公司全資子公司鄭州三暉互感器有限公司“互感器生產線技術改造及擴產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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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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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募集資金余額(扣除承銷保薦費) |
186,9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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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募集資金收到 |
3,128,42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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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息收入 |
940,51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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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理財利息收入 |
2,187,91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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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資金使用 |
170,815,376.73 |
|
減:以前年度募集資金凈支出 |
48,108,49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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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本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支出 |
32,706,78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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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電能計量自動化管理系統生產平臺建設項目 |
32,663,28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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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感器生產線技術改造及擴產項目 |
43,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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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支付的手續費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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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理財產品余額 |
6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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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補充流動資金 |
3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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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資金專戶2019年12月31日實際余額 |
19,253,051.71 |
由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需要一定周期,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現階段募集資金在短期內出現部分閑置的情況。
三、前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2019年4月29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3,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截至2020年4月3日,以上暫時補充流動資金3,000萬元已全部歸還完畢。
四、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具體情況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資金需求及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擬使用3,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
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行為,不會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也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后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加快時,公司將及時、足額地歸還相關資金至募集資金專戶。
公司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未進行風險投資,并承諾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進行風險投資,不對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象提供財務資助。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會通過直接或間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諾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規定,做好募集資金的存放、管理與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屆滿之前,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因建設需要,實際投資進度超出預期,公司將隨時使用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提前歸還,以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
五、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及保薦機構意見
1、董事會意見
同意公司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資金需求及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使用3,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
2、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已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3,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
3、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使用3,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符合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內容及審議程序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沒有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實施計劃及建設進度,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關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4、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認為:三暉電氣擬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可以緩解公司流動資金壓力、降低財務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是基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及建設計劃作出的,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使用期限未超過12個月。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要求。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鄭州三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
2、《鄭州三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鄭州三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鄭州三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鄭州三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4月22日